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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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出台过程如下:
2020年6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规划 |
2021年1月、8月、10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并三次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
2021年10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2022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 |
家庭教育促进法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最终目标是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诞生,体现了顶层设计的重视,更彰显出对民意的回应与关切。
(1)结合材料,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过程是如何实现科学立法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依法带娃”一时在网上引起热议:家庭教育不就是爸妈教育孩子吗,还要用法律来规定?孩子犯错,家长会受处罚?父母该用怎样的方式教育子女?对于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怎么办?教育的责任全部落到家长身上,政府是否在推卸责任?
(2)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知识,为如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社会“依法带娃”提两点建议。
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也关乎家庭的幸福和睦,更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如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运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以及制定上述法律条文的依据。
出台及制定的法律条文 | 必要性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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