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注: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A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养殖公司")是一个养殖蛋鸡的公司。2022年11月起,D建筑公司在该养殖公司鸡售下方水平距离最近约60米的地方建厂进行工梁生产,直至2023年5月24日结束。该厂生产时产生噪声,期间从养殖公司饲养的蛋鸡出现蛋量下降、停止产蛋、蛋鸡死亡等情况。经该县环境监测站多次监测,养殖场鸡合内夜间噪音值均为50分贝以上。A养殖公司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D建筑公司赔偿其损失。D建筑公司认为,原告养殖出现问题是养殖技术的问题,原告也并没有证据能支持自己的主张。另外,自己对噪音的产生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该县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判决;:D建筑公司赔偿养殖公司经济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志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规定,品上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0分贝。 |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