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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图表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168

材料一   202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


注: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比2010年上升5.44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按照联合国的划分标准,如果一个地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4%,表明进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


(1)请指出图中反映的我国人口发展的问题并推测出现该问题的原因。

材料二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保障老人合法权益,面临着许多难题:养老院床位不足,老人闲在家里没地方去,常常感到孤独。老龄社会服务不充分不健全,各种诈骗案件老年人频繁中招,老人上车没人让座,有些人敬老意识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形成合力。


(2)养老不仅是家庭问题,还是社会问题。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谈谈应该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材料三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也影响了人们对于“孝”的认识。很多人都在承受事业和家庭的双重重担,在巨大压力面前,更多的人选择了将事业放在首位,而使家庭意识淡化。因此,传统的"父母在,不远游"的行孝方式在当今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人们对于“孝”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经济上的赡养,不去关心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问题,给家庭养老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3)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分析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

材料四   “常回家看看”作为宣示性条款写入法律(宣示性条款:彰显某种价值观念,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4)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常回家看看”条款的现实价值。
20-21高二下·北京通州·期末
知识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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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已“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老年人口基数大、增加快、“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多,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和老年人产品的需求旺盛,但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养老基础设施和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等严重不足。不同单位、行业、地区的养老差距较大,养老方式单一。养老这一系统工程,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形成严峻挑战。
材料二:“家”文化和“孝”文化是极具民族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家族成员聚集而居,并肩奋斗图存、相互扶持、休戚与共的“大家庭”生活方式,使人们对“家”有着强烈的热爱、眷恋与责任感。“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孝道”理念,使尊老、爱老、助老成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使人们将赡养老人看作人生大事,使老人在家中获得精神慰藉。我国90%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是自己最中意的养老方式。
(1)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分析我国老年人最中意居家养老方式的原因。
(2)有人认为,养老是家庭子女的义务。请用联系的观点对此进行评析。
(3)运用政治生活的知识,结合材料谈谈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应如何作为。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问题。
材料一
表3   中国老龄化人口增长趋势

注:当某一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表4     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年份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占GDP比重(%)需要长期照料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万)
2008年0.761370
2010年1.111530
2020年7.02100

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中国为3870美元,美国为10645美元。
材料二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会议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1)解读材料一中表3和表4的经济信息并运用生产、劳动与经营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我国政府应如何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材料三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指出: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完善“三权分置”就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3)结合材料三,运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阐述实行“三权分置”的经济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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