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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适中0.65 引用3 组卷343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1年5月,泉州市某智能科技公司向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位于南安市霞美镇的某智能科技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射芯装置及射芯装置的操作方法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受理该案件后,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并主动协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7月28日,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模式就该协议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依法严格进行审查后及时作出裁定予以司法确认。这是泉州首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经司法确认的案件。


(1)说明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专利权利保护的理由。
(2)该案例中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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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尊重知识产权 认识调解与仲裁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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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航空科技公司诉 B 智能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系我国某省2022 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明确传递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和信心。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无人机设备的设计提供商,自主研发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无人机设备,申请专利 20 余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公司也长期致力于无人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B公司在某社交平台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声明》,并向A 公司所在的园区管委会寄送《侵权告知函》和《情况说明》,称 A公司窃取其所研发的无人机的商业秘密,侵害其知识产权。

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公司研发的相关型号无人机不侵害 B 公司在其发布的《声明》《侵权告知函》《情况说明》中主张的技术秘密,同时要求 B 公司赔偿其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

【裁判结果】

A 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B 公司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也未能证明 A 公司实施了侵害其技术信息的行为,遂判决确认 A 公司研发的无人机不侵害 B 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同时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5万元。若不服判决,双方可在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被告 B 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

【资料卡】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特有的案件类型,经常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是一种明晰法律关系的确认之诉,目的在于防止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不明确导致损害的发生,是应对滥诉行为的有力武器。

(1)结合材料,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阐明法院在此案中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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