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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81
2015年9月19口1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14周岁)与朋友从襄阳市32中学打完篮球出来时,被被害人李某某(16周岁)喊停住,两人随后发生口角、斯打,被围观人员劝开后,被告人吕某某与朋友随即离开现场,被害人李某某因气愤持砖块继续追赶被告人吕某某,并在追至诸葛亮广场正门附近花坛处时将被告人吕某某后背处砸了一下,双方随后再次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吕某某持刀将被害人李某某后背部刺伤。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所受损伤呈度为重伤二级。(     
①李某某的生命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②吕某某及其家属可以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③吕某某应对李某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④本案不应公开审理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20-21高二下·山东·阶段练习
知识点: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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