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单选题-单题 适中0.65 引用7 组卷282
张某向李某借了5 000元钱。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但上面未写明还款日期。李某在2015年6月曾向张某索要过一次,以后便没有再要。2019年8月,李某因失业在家,生活拮据,便想要回这笔借款,可觉得这笔借款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过,因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借款之日
B.未过,因为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C.已过,因为李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D.未过,因为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0-21高二·全国·课后作业
知识点: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类题推荐

组卷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能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您发现相关试题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组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