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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简答题 适中0.65 引用1 组卷404

王老先生在晚年娶张大妈续弦,根据王老先生的意愿,自己名下的房子的所有权想留给子女王小一、王小二,但又担心子女们不能善待后妈,所以遗嘱写明房子所有权归子女,但妻子张大妈可以居住在房子养老。王老先生去世后,王小一、王小二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但张大妈继续住在王老先生遗留下的房子里。

为了排解张大妈的寂寞,张大妈与前夫杨某所生女儿杨小花搬来与张大妈同住。半年后,张大妈也去世,杨小花继续占据着房子不肯搬出,怒气之下的王小一、王小二兄妹把杨小花连同她的行李扔出了房子。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张大妈在王老先生名下的房产上所获得的“居住权”具体属于哪一类别的民事权利?为什么?
(2)王小一、王小二兄妹什么时候取得房子所有权?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1·浙江宁波·模拟预测
知识点: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答案解析 【答案】很抱歉,登录后才可免费查看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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