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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非连续性文本 较难0.4 引用1 组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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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宋祁《玉楼春》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已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苏轼少作《夜行观星》有一句“小星闹若沸”,纪昀《评点苏诗》卷二在句旁抹一道墨杠子,加批:“似流星。”这表示他不懂苏轼那句,以为它像司空图所写:“亦犹小星将坠,则芒焰骤作,且有声曳其后。”宋人诗文里常把“闹”字用来形容无“声”的景色,不必少见多怪。宋祁的词句和苏轼的诗句都是“通感”或“感觉挪移”的例子。

在日常经验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颜色似乎会有温度,声音似乎会有形象,冷暖似乎会有重量,气味似乎会有锋芒。诸如此类在普通语言里经常出现。譬如我们说“光亮”也说“响亮”,把形容光辉的“亮”字转移到声响上去,正像拉丁语以及现代西语常说的“黑暗的嗓音”“皎白的嗓音”,就仿佛视觉和听觉在这一点上有“通财之谊”。培根的想象力比较丰富,他说:音乐的声调摇曳和光芒在水面荡漾完全相同,“那不仅是比方,而且是大自然在不同事物上所印下的相同的脚迹”。这算得哲学家对通感的巧妙解释。

(摘编自钱锺书《通感》)

材料二

阅读《荷塘月色》,我们感受到诗情画意。朱自清先生以诗人的心去感受荷塘月色,不但游目骋怀地观察,而且严辨淄渑地品味,从而细致地描绘了令人“惊异”的“无边的荷香月色”。

作者所写的月色是荷塘里的月色,所写的荷塘是月光下的荷塘,层次里复有层次,使整个画面有立体感、渗透感;其中动静、虚实、浓淡、疏密,是画意的设置,也是诗情的安排。这样的描写,离不开作者娴熟而有个性的艺术技巧。有鲜明的比喻,有明显的对比,有强烈的衬托,有生动的拟人。但更令人赞赏的是,由于作者对描写对象有极其深刻的体会,因此突破一般经验而产生一种奇特而新颖的手法,即古典诗歌中常有的“通感”,这种出神入化的艺术处理手段,在现代散文创作中是不多见的。

描写的细,来自作家对客观物象观察的细,体味的细。仅以对蝉声这一细节的描写就足以说明问题。由于有些读者提出异议,以为月夜不应有蝉鸣,因此他请教了好些人,最后还是亲自体察,“又有两回亲听到月夜的蝉声”,才打消了本想修改的念头,因此他深深地体会到“观察之难”,以为不能“由常有的经验作概括的推论”(《关于“月下蝉声”》)。整篇《荷塘月色》均体现了作者这种缜密审察的创作精神,他不但对荷塘作整体的揣摩,而且作局部的审视,时而以荷塘为主景,月色为背景,时而以月色为主景,荷塘为背景,时而摹写花叶,时而描绘岸柳,时而淡勾云彩,时而轻描树影,层层铺陈,步步开拓,细腻地展现了荷塘月色令人“惊异”之美。朱自清还认为“花和光固然有诗,花和光以外还有诗”“山水田园固然有诗……仅一些颜色,一些声音,一些味觉,一些触觉,也都可以有诗”(《诗与感觉》)。艺术家的任务就是要以敏锐的感觉去发现这些“诗”。从《荷塘月色》里不难发现,作者正是这样努力去发掘蕴含在大自然里的这些“诗”,运用各种艺术手法极力摹写了月夜荷塘的声、光、色、味,从而创造了使人沉醉的意境。

除了描写技巧有独到之处外,语言也有突出的特色。朱自清语言的最大特点是自然新颖,如他自己所主张的,“新而不失自然”。他常常成功地以“不欧化的口语”来绘神状态、表情达意。优美的艺术境界是要通过高质量的语言来实现的,所以凡杰出作家无不重视语言的锻炼。《荷塘月色》的语言艺术确是达到了如作者所追求的“顺口”“顺耳”“顺眼”的境地(《诵读教学与“文学的国语”》)。

《荷塘月色》之无限动人,还在作者融情入景,即景抒情,那轻纱般掩映下的荷塘景色,反映的恰是作者当时微妙的心思。作者缘情写景,以景衬情,不仅使作品具有绘画美,而且富有情趣美。

(摘编自刘泰隆《荷香月色诗情画意——读<荷塘月色>》)

材料三

1927年7月,在清华大学任教的朱自清想回扬州,他的两个孩子在扬州他的父亲那里。但他与父亲的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闹得很僵,他怕回去之后难以和父亲和解,犹豫不决。这样的心情表露在《荷塘月色》中,就是开头的一句话:“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而这证明朱自清在漫步荷塘时感到的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伦理的“自由”,是摆脱了作为丈夫、父亲、儿子潜意识里的伦理负担,向往自由的流露,和政治性的自由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这样的解释,如果不是更加贴近朱先生的本意,至少也是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心理和艺术的奥秘。朱自清自己曾说:“只有参加革命或者反革命,才能解决自己的惶惶然”“只是在行为上主张一种生活的中和主义”“妻子儿女一大家,都指着我生活”“还是别提超然为好”“最终的选择还是‘暂时逃避’”“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是一团乱麻。也可以说是一团火。似乎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这些表明朱自清因为考虑到老婆孩子的责任问题,而不能绝对地作政治的抉择。

(摘编自孙绍振《超出平常的自己和伦理的自由》)

【小题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通财之谊”原指交情甚笃的朋友之间的钱财往来,文中指各个官能的领域不分界限。
B.李渔与纪昀两位大家对“闹”字的认识,说明古人对“通感”手法运用的妙处还未能领会。
C.“通感”的手法在现代散文创作中较少运用,《荷塘月色》中则运用得巧妙、奇特、新颖。
D.“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中的“这几天”应该有所指,孙绍振顺着此思路得出新结论。
【小题2】下列语句中,可以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二“通感”观点的一项是(       
A.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
B.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
C.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
D.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
【小题3】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有读者不亲自体察而凭常有经验质疑“月夜蝉声”一说,朱自清最后确认自己无误。
B.《荷塘月色》之所以富有诗意,是朱自清以敏锐的感觉发现了荷塘月色中的“诗”。
C.朱自清提倡文学语言要“顺口”“顺耳”“顺眼”,他的《荷塘月色》确实做到了。
D.对《荷塘月色》情感中“自由”的理解,不能仅从政治的角度,也要从伦理的角度。
22-23高一上·吉林·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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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和制度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经过长期发展演进,中华法系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传承和弘扬。我国是世界上文明发展很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的历史源远流长。法律制度作为文物典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文明史上大放异彩。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便产生了习惯法,夏朝之后的殷商进一步发展了奴隶制法律制度,至西周臻于完善。夏商周三代法制的发展,尤其是西周的礼乐刑罚制度,为中国封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创新封建法典体制。西汉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蔚为大观。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代表之作。

汉唐诸代君臣和思想家熔礼义刑德于一炉,使中国封建法制呈现出国法、天理、人情融合的鲜明特色。隋唐时,中华法制文明逐渐定型与完备,中华法系日臻成熟。以礼入法,得古今之平的《唐律疏议》,以其完备的体例、严谨而丰富的内容成为封建法典的范本,在中华法制文明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后世立法产生深刻影响。不仅如此,《唐律疏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还超越国界,成为不少国家学习的范本。

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在内涵和外延上,中华法系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相通的。它体现着中华传统道德、政治、哲学、伦理等理念,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又寻求自然与社会秩序的和谐。

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中国古代注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礼法并重、隆礼重法方为治国之良策。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独特智慧。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主张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崇尚人际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无讼为有稳,通过道德教化劝民止讼:坚持官府调解和民间调解并行,通过定分止争促民息讼,从而实现和睦无争、礼义有序的社会状态。无讼与和谐体现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

明德慎罚是从西周时期就形成的思想。明德就是倡导敬德、保民,慎罚就是主张刑罚得中,实施德教德治,刑罚适中宽缓。德主刑辅的思想在西汉时期确立,强调厚其德而简其刑。唐代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治理国家和社会要把德礼教化与法律惩罚结合起来,德礼教化为根本,法律惩罚是辅助。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古代在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智慧,构建起一系列法律制度,以保障社会安全、应对风险灾害等,展现出强大的制度建设能力。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古人更注重事理、情理和法理的结合。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古代社会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官府往往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刑案,而将其他纠纷放至地方自理或民间调处。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人往往会依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而在处理重大刑案时,则要求官员严格引据成文法,涉及重刑必须经过上报文牍和逐级复核程序,适用错案严格归责的处分规则,这体现了对法律及其执行过程的充分重视。在这方面,历代律典、则例都有明确规定。在清代,对故意或过失导致判罚偏差的官员,《吏部处分则例》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

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强调德主刑辅、情法结合。汉代儒家学者倡导引入《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这种引经决狱的方式在缓解律令苛酷、实现礼与刑的结合上具有积极意义。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以道德教化为主、与刑罚手段并用,兼顾情理法等进行全面评判,努力去实现罪罚相当、礼法平衡。历代刑案和判牍文书的记载显示,裁判者们不仅在民事诉讼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等各种因素,而且在命盗刑案中也充分考虑司法的道德教化效果和礼法平衡的实现。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是我国古代司法的重要特色。

今天,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仍然需要面对纠纷化解、情理法关系等问题,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慎刑、平等、恤刑等思想观念可以提供启迪。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我们还可以发现,许多较为系统、运行有效的制度安排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汲取前代历史经验教训、顺应时代变迁的基础上,历经较长时间演变而成。这种演变凸显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强大适应力和生命力。

(摘编自王志强《注重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

【小题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一课题的过程中,中华传统法律从无到有,再到发展较完备,中华法系成为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
B.作为文物典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制度先后涌现出西周礼乐刑罚制度、汉律、《贞观律》等典型代表。
C.无讼在维持中国传统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百姓长期进行道德教化即可实现“天下无讼”。
D.古代官府往往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刑案,在处理重大刑案过程中对错案严格归责等做法,客观上保证了刑事大案判决的公正性。
【小题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我国法制文明的发展历史十分悠久,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夏代的习惯法,已经是当时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
B.《唐律疏议》可以体现国法、天理、人情三者融合的特点,它不仅在中国有重要影响,在国外也是不少国家学习的法典范本。
C.从“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再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变化中可知,随着历史发展,刑罚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小。
D.《春秋》等儒家经典被引入到古代案件审理中,在缓解法律严苛的同时,也实现了罪罚相当、礼法平衡。
【小题3】结合材料内容,下列选项中最能支持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     
A.“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B.“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C.“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D.“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材料一:

我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有着丰富的自由思想资源。在儒家文化里,自由主要涉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儒学的自由思想中,无论是个体通过体认纯善本心以回归人性本质,还是人在社会关系中通过“修齐治平”自愿选择与践履社会礼法,都高扬着人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儒家的自由思想与儒家学者对人性本质的认识息息相关。儒家性善论认为先天至善的德性是人的本质,人要想在现实生活的各种纷繁诱惑中回归德性从而最终获得个体自由,就只能在长期修养中不断提升自我的生命境界,追求内在精神的充实与圆融。关于人的本性,孔子认为,“仁者,人也”,初步奠定了儒学性善论的基调。孟子进一步发挥孔子“仁”的内涵特征,认为人异于禽兽的“几希”之处就在于人所拥有的至善本心,人的本真存在即为至善的道德存在。人若认识到自身所具有的优异秉性,就能够自立于天地间,不为私欲流俗夺其贵。因此,在儒家看来,个体自由的实现要求将其固有的良心正性表现为纯粹主体意愿的自然流露,并通过主体的自觉行为有效地保证道德实践的完成。儒家以“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为途径,试图通过“克己”以“复礼”,来达至社会整体自由的实现。

儒家文化认为,实现“修齐治平,内圣外王”的方法是“推己及人”。孔子由“忠恕”二字入手,认为“忠”即尽己之心,是对自我的认识;“恕”是推己及人,是对自我的控制。在社会生活中,人在实现个体利益时必须遵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与成全他人利益相结合,以他人利益的充分实现作为自我利益实现的前提,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儒家思想在社会层面上指明了个人道德修养由内而外社会化扩展的途径,充分肯定了道德在实现社会自由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保证道德由内而外不断社会化扩充的有效实现,儒家建立了一套道德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礼。儒家倡导将礼作为社会中完整的行为规范体系,力图通过礼的实施来实现社会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和个体在人际交往中的自由。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儒家将礼确定为规范人们社会交往的第一准则,而将法家所提出的强制性的“法”与“刑”仅作为实现礼的手段与保障。儒家认为,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进而实现社会自由,必须在坚持“德治”优先的基础上,实行“德治”与“法治”并举。总体而言,儒家试图通过礼在社会各层面的贯彻,建立普遍的社会规范体系,为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提供保障。虽然儒家“克己复礼”的观点夸大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力量,但这种“礼法互补”、以道德与法规共举保障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的思维方式,为我国现今倡导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历史智慧。

(摘编自吴丹的《传统儒家的自由观》)

材料二: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样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奸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天下之达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孟子说他“善推而已矣”。

……

自我主义并不限于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杨朱,连儒家都该包括在内。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是所,而众星拱之。”这是很好一个差序格局的譬喻,自己总是中心,像四季不移的北斗星,所有其他的人,随着他转动。孔子并不像耶稣,耶稣是有超于个人的团体的,他有他的天国,所以他可以牺牲自己去成全天国。孔子呢?不然。

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因之,他不能像耶稣一样普爱天下,甚至而爱他的仇敌,还要为杀死他的人求上帝的饶赦——这些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的。孔子呢?或曰:“以德很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差序层次,孔子是决不放松的。孔子并不象杨朱一般以小己来应付一切情境,他把这道德范围依着需要而推广或缩小。他不像耶稣或中国的墨翟,一放不能收。

我们一旦明白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我们可以明白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异其趣。

(摘录自费孝道的《乡土中国》)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儒家试图以“克己复礼”的方法来实现“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以“推已及人”来实现社会整体自由。
B.传统的差序格局社会注重水波纹式的推,以“己”为中心,再从已及家,由家及国,由国而至于天下,这就是一条通路。
C.孔子谈“克己”,正因为他发现社会关系中可以着手的,具体的只有自己这个中心。
D.差序格局常常要求一个人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表现为由内向外的推浪形式,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界定得很清楚。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材料一论述了儒家试图通过礼的贯彻建立普通的社会规范体系来保障人的自由。
B.材料一从对人的本性认识、人与社会关系两方面展示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自由观。
C.儒家讲求伦理的前提是先承认己,对于己,得以礼克服,克己就是修身:君主不同,应该先治其国,后齐其家,再修其身。
D.材料二中作者对比耶稣和孔子的思想差异,是为了突出孔子的自我主义中的差序层次。
【小题3】简要概括材料一论证思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首先我们似乎应该研究一下,古代的诗人们都在什么场合才用“木”字呢?事实上他们并不是随处都用的。自屈原开始把它准确地用在一个秋风叶落的季节之中,此后的诗人们都以此在秋天的情景中取得鲜明的形象,例如吴均的“秋月照层岭,寒风扫高木”。而古诗中也有用“高树”的,如曹植的“高树多悲风,海水扬其波”。可是“高树多悲风”并没有落叶的形象,而“寒风担高木”则显然是落叶的景况了。前者正要借满树叶子的吹动,表达出像海潮一般深厚的不平,叶子越多,感情越饱满;而后者却是一个叶子越来越少的局面,岂不正有“落木千山”的空阔吗?然则“高树”则饱满,“高木”则空阔,这就是“木”与“树”相同而又不同的地方。“木”仿佛本身就含有一个落叶的因素,这是“木”的第一个艺术特征。

要说明“木”它何以会有这个特征,就不能不触及诗歌语言中暗示性的问题。敏感而有修养的诗人们能认识语言形象中一切潜在的力量,把这些潜在的力量与概念中的意又交织组合起,于是成为半富多彩一言难尽的言说。而“木”作为“树”的概念的同时,却正有着一般“木头”“木料”“木板”等的影子,这潜在的形象常常影响着我们会更多地想起树干,而很少会想到叶子,因为叶子原不是属于木质的,“叶”因此常被排斥到“木”的疏朗的形象以外,这排斥也就是为什么会暗示着落叶的缘故。而“树”呢?它具有繁茂的枝叶,与都带有密密层层浓阴的联想。这是“树”与“叶”的形象之间十分一致的地方,也正因为此“树叶”也就不会比一个单独的“叶”多带些什么,在习于用单词的古典诗歌中。因此也就很少见“树叶”这个词汇了。至于“木叶”呢,则全然不同,这里又需要说到“木”在形象上的第二个艺术特征。

“木”不但让我们容易想起树干,而且还会带它所暗示的颜色性。树的颜色,与叶还是比较相近的;而“木”呢,它可能是透着黄色,在触觉上可能是干燥的而不是湿润的,于是“木叶”就自然而然有了落叶的微黄与干燥之感,它带了螫个疏朗的清秋气息。“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这落下的绝不是碧绿柔软的叶子,而是窣窣飘零透些微黄的叶子,我们仿佛听见了离人的叹息,想起了游子的漂泊;这就是“木叶”如此生动的缘故。它不同于“柔条纷冉冉,落叶何翩翩”中的落叶,因为那是春夏之交饱含着水分的繁密的叶子;也不同于“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中的黄叶,因为那黄叶还是静静地长满在一树上,“木叶”的干燥之感,也就缺少飘零之意。至于“落木”呢,则比“木叶”更显空阔,它连“叶”所保留下的一点绵密之意也洗净了。然“木叶”与“落木”又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它乃是“木”“叶”的统一,疏朗与绵密的交织,一个迢远而情深的美丽的形象。而这又正是那《九歌》中湘夫人的性格形象。

【小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本文的重点是说“木叶”,但所选文段的重点是阐述“木”的两个艺术特征,这与“木叶”叫“落木”艺术特征的阐述是并列关系。
B.作为概念,“木”和“树”是一样的,但“木”作为诗歌形象,却会让人会更多地联想起树干的特点,具有疏朗的形象,并暗示着落叶。
C.“木”在这里是个总概念,文章先介绍完这个总概念的艺术特征后,再分别谈及“木叶”“落木”的艺术特征,层次性强,行文思路很清晰。
D.然则“木叶”与“落木”又还有着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就是“木”与“叶”的统一,疏朗与密织的交纵,一个迢远而情深的美丽的形象。
【小题2】根据文章内容,概括从“木叶”发展到“落木”的过程中“木”字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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