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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论述类文本 适中0.65 引用18 组卷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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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寅恪说:“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这表明学术研究还需借助于历史的想象力。但历史想象与艺术想象有所不同。我们切不可拿“想象”作“证据”,“误认天上的浮云为天际的树林”。这也是治学者应当牢记的“信条”。

②治学须以历史学为根基。李大钊说:“纵观人间的过去者便是历史,横观人间的现在者便是社会。”也就是说,要洞察现实的社会,就不能不研究过去的历史。胡适之则把这种认识的思路,比作“祖孙的方法”。这一方法从来不把事物看作一个孤立的东西,而把它视为“历史”的一个“中段”:“上头有他的祖父,下头有他的孙子。捉住了这两头,他再也逃不出去了”。但历史也不是单纯事件的条块铺陈,它的背后还有“思想”,“有一个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因此,我们只有通过“想象”,才能把握它内在的“思想”,才能从一堆枯燥无生命的原材料中发现有血有肉的生命。事实上,对许多研究者来说,研究对象与他个人经历并无直接关系。研究政治史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政治家。如果没有历史想象力的参与,他们的研究工作可以说是难以开展的。

③历史想象应是“构造性”的。这一点和艺术想象确有相似之处。钱锺书也认为,“史学家追叙真人真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剧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司马迁。他在《史记》中创立的记史方法,比如刘邦之母大泽遇蛇、韩信下邳遇黄石公等,就颇具艺术想象的意味。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所赖以说明问题的一些“凭借”,如民族、国家、政党等,虽然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存在,但要把握它们,也要依赖于人的想象。按照安德森的话说,叫作“想象的共同体”,比如,研究民族,即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的全部同胞,或者和他们相遇,而是一种相互连接的意象让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

④当然,历史想象也不可“天马行空”。这是它与艺术想象的不同点。柯林武德说,历史的想象是“一种经过训练的想象,其目的是为了寻求事实真相,而艺术家则是为想象而想象”。因此,治学者一定要将它限制在他所发现的材料上,避免添枝加叶,损害其真实性。他可以有深入而巧妙的推论,但必须时刻保持充分的自制力,以防止将事实纳入假想的框架。《红楼梦》研究中曾有过“索隐派”,他们借助离奇的想象,抓住书中的只言片语或某一个人物、情节,跟清代史事相比附,测字猜谜式地从中“索”出所“隐”的人和事来。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总之,治学者需有历史想象力,但不可以做“索隐派”,更不要去“影射史学”。

摘编自周良书《治学需有历史想象力》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真正理解古人的学说并评价其是非得失,需借助建立在实证之上的历史想象。
B.在治学中,胡适的“祖孙的方法”与李大钊的“横纵观人间之法”并无不同。
C.司马迁叙述某些事件时运用的记史方法,与文学创作的想象虚构有相似之处。
D.红学研究中的“索隐”抓住只言片语比附史事,添枝加叶,对治学是有害的。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采用总分式的论证结构,先亮出自己的论点,然后从三个方面分别阐述。
B.文章先具体分析历史想象的特点,再论述治学须以历史学为根基,逻辑清晰。
C.文章比较并分析了历史想象和艺术想象之间的相似和不同点,辩证色彩鲜明。
D.文章通过引述中西相关理论及名言,并结合典型事例阐释道理,颇具说服力。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历史想象力有助于研究工作的开展,通过想象,我们能更好地把握原材料背后的内在思想,并有所发现。
B.“想象的共同体”借助相互连接的意象构成一个整体,失掉了想象力,也就不再是历史的具体的存在了。
C.学者陈寅恪的历史想象力是经过训练养成的,因而其艺术想象力不像曹雪芹那样天马行空,更无拘无束。
D.有深入而巧妙的推论,时刻保持充分的自制力,将事实纳入假想的框架中,这应成为治学者牢记的信条。
19-20高三上·安徽·开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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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学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现代伦理学则开始比较系统地反省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未来的伦理学应该还需要将人与智能机器的关系纳入考虑范围。

工业文明早期,机器还是人类制造并完全可控的产品,并不存在伦理问题,直到出现智能机器人,它们开始拥有了人的一部分理性,而未来它们还可能发展到拥有自我意识。因此,我们应该考虑与它们的伦理关系。对这种伦理美系,人们最关心的可能还是它们会不会在智能方面超越人乃至替代人。为此,目前对人机关系的伦理调节大概有三个方向:一是规则设定;二是价值引导;三是能力限制。

规则设定是指规范、限制机器人的行为和手段。在这方面,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最早提出给机器人设定三个伦理规则:1.不得伤害人和见人受到伤害不作为;2.服从人的指令;3.自我保存。不过,实行这些规则会加重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这“人”是指发明制造它的人还是使用它的人,是指人类个体还是整体,还有判断哪些情况会伤害人,以及在无法避免伤害人的情况下选择伤害哪个或哪些人,等等。后来人们对这三条规则有不少补充,但这将继续加重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还可能因此打开误判或假托“人类利益”的缺口。电影《我,机器人》中,新版机器人就觉得自己能够比人类自身更好地判断人类的利益,于是杀死旧版机器人,并将人类禁锢起来。

价值引导是指设置机器人的动机和价值观。一些学者认为可以给机器人预先设置“对人类友好”的价值观,但这样做就必须让它们获得一种自我意识,否则它们还是会存在判断的重负。比如怎样才是对人类友好,什么是人类的最大利益或整体利益……这些判断不仅要考虑人的物质利益,也要考虑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但它们既没有生物的肉体感受性,也没有领悟精神文化的能力——仅靠输入和记住人类的全部文献是不够的,那还需要历史的、无数活生生的富有情感和灵感的个人体验的积淀。而且,如果它们真的发展起一种自我意识,那也一定不是建立在肉体感受性基础上的人的自我意识,我们与它们无法像人与人之间那样建立“感同身受”的关系。

因此,人所能做的甚至只能做的可能就是限制它们的能力,从而保持人类对机器人的独立性乃至支配性。我们不能什么都依赖智能机器,我们最好让它们始终保持“物”的基本属性,而不是给它们建立一套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体系。它们如果真的掌握了价值判断和建构的能力,恐怕很快就要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那是人类不易知晓其内容的“价值体系”——就像现在,对战胜棋类大师的机器人的具体计算过程,即使是专家们也不太知晓,其间还是有不少“黑箱操作”。而如果机器人有了“心灵”,那将是整体的“黑箱”。

总而言之,规则设定虽不可少,但必须简单明确,以减少甚至免除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这也是限制它们的能力。而价值引导则不必要,也不太可能,甚至后面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在能够给智能机器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价值体系之前,我们还是要将智能机器的能力限制在单纯的算法和工具的领域。

(摘编自何怀宏《人物、人际与人机关系———从伦理角度看人工智能》)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机器人的出现给伦理学提出了新的课题,人机关系开始被纳入伦理关系的范围。
B.智能机器人在根据预设规则做出判断上有困难,规则越多它们判断时负担越重。
C.为智能机器人设置价值观,就是要让它们获得一种自我意识,减轻判断的重负。
D.对于智能机器人,我们只需限制它们的能力,而不必去为其设定规则和价值观。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先指出有必要从伦理角度审视人机关系,接着阐述了三种伦理调节的方式。
B.文章列举《我,机器人》中的相关情节,以论证人类可能被机器人奴役的观点。
C.文章站在以人为中心的立场,比较分析了人机关系伦理调节三个方向的合理性。
D.文章反对机器人价值引导,其前提是机器人一旦形成自我意识或许就不可控了。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从伦理角度看待人工智能,有助于应对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将推动伦理学发展。
B.对机器人的规则设定最早由科幻作家提出,表明科学幻想对社会发展有前瞻性。
C.即使人工智能能考虑人的精神需求,人对能否与人工智能和平相处仍缺乏信心。
D.若要使智能机器的价值体系安全可靠,便应确保此体系与人类价值体系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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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通常指各种意识形式通过其核心概念或观点,以特定逻辑体系思考与论证对象性存在,形成特定思想体系的思考模式。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在文化类型与文明形态的意义上,思维方式的基点都在人的生命本性与生命活动中。思维方式是没有普遍模式的个性化存在,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类型不同,表达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这样就形成了具有不同特质的思维方式。

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在对人及其文明的理解上有着不同的核心观点与价值取向。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主要关注生命的外向价值,其核心观点是人要把握对象的本质,以为自然立法、改造外部世界为主要价值追求。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则主要关注生命的内在价值,注重完善道德人格,以确立安身立命之本为人的价值理想。西方文明的思维方式注重文明的外向价值,着重发挥人的认知功能,追求“知物”,以认识物的本性为主题,形成“存在论”的思想形态,这是一种强调逻辑关系的“概念性”“范畴性”的实体思维。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则注重文明的内向价值,着重发挥人的“心性”悟觉,追求“悟道”,以探究人的伦理本性为主题,获得“修养论”的道德性识见,形成“生存论”的思想形态,这是一种心系伦理关系的“意象性”“义理性”的悟觉思维。

中华文明的悟觉思维具有圆融、辩证的特点。中华文明的辩证思维在《易经》中体现得最为充分。《易经》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强调“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这种思维中,“阴”“阳”“道”“太极”没有被看成孤立僵化的存在,而是被看成彼此生成、流转不息的生命存在。这种辩证思维一直影响着中华文明的思想与实践,成就了中华民族超越对立、相辅相成相生、协调互补融通的文明气象。

中华文明的辩证思维具体表现为执经达权,类似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中华文明以“经”行“权”、“权”不离“经”的辩证思维有着恒常与权衡的双重性,极富灵活性。按照儒家的讲法,对待问题必须遵从“经”,但处事必须从“中”“和”“时”的具体性中讲究“权”。“权”是人在具体的特殊情境中有所权衡的灵活性。形象地说,“权”相当于称量物体重量时在秤杆上使用“秤砣”。“行权”就相当于以秤衡量重量时,不能让秤砣停在某处不动,而应在秤杆上拨动秤砣,准确地度量重量。当然,这个形象的说法并不能真实全面地体现“权”的内涵,只是帮助我们形象地理解“权”。以“权”执“经”行道”也存在着离“经”叛“道”的风险,如果脱离“经”而一味行“权”,必然导致“妄”。“行权”的心性复求是极高的,要求人要有真性情的道德修养,以“天理”“良心”的心境与“心安理得”的心态达到“权”不离“经”的境界。

(摘编自张彦杰、胡海波《中华文明的文化基》)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思维方式是具有特定思想体系的思考模式,其产生基础是人的生命本性与生命活动。
B.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在类型、表达方式以及价值取向方面截然不同。
C.中华文明圆融、辩证的悟觉思维,使中华民族的文明气象超越了对立,避免了极端。
D.《易经》强调天地万物彼此生成、流转不息的辩证关系,是中华文明辩证思维的源头。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首段在介绍思维方式的概念的基础上,引出了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思维方式的话题。
B.第二段运用了对比论证的论证手法,阐述了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的不同。
C.文章末段对执经达权时“经”“权”的关系进行了辩证论述,体现了文章论证的严谨性。
D.文章采用“总—分”的论证结构,介绍了中华文明思维方式的观点、特点以及特点的表现。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西方文明更关注生命的外向价值,中华文明更关注的是完善人的道德本性。
B.执经达权要求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是不拘泥于僵化固定模式的辩证思维的表现。
C.文章以用秤衡量重量来说明“行权”思维,形象而系统地体现了“权”的内涵。
D.“行权”的辩证思维要求人以真性情的道德修养达到“权”不离“经”的境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

在中国古代,礼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文化最本质的特征。礼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多层面意义的术语和概念。在制度层面,礼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丧嫁娶、宗教祭祀各个方面;在道德、伦理的层面,礼是封建贵族阶层内部用来调整和调节个人与他人、宗族、群体之间关系的一整套伦理原则或规范;在文化或意识形态层面,礼是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在中国古代,礼的宗旨不仅是立法的指导、执法的原则,而且许多礼的节文本身就是法的规范。古代社会中有关诉讼、宗族、婚姻、继承、身份及行政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也都与礼制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礼治下的法律,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使得在礼的统领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负起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为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作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唐律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都是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体现,亦为具有鲜明中华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正体现了新时代的隆礼重法、德法兼治。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承中华法系的文化气质,又彰显今日中国的精神风貌,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指导着我们今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总体方向。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传递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在不忘本来中面向未来,在吸收外来文化中推陈出新,昭示了中华法文化复兴的方向。

(摘编自焦利《继往开来:从民法典看中华法文化的复兴》)

【小题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在以礼治国的中国古代,没有制定民事法律,这是由当时的国情所决定的。
B.在中国古代,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都要靠礼进行调整。
C.中国古代,礼至高无上,它就是法律,是执法的原则,在社会中的影响很大。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公平、诚信和法治等内容在民法典中有体现。
【小题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文章第一段引用蔡元培有关中国古代有礼、法之别的论述,进一步确立了作者开头提出的观点,增强了说服力。
B.文章第二段从制度、道德、伦理等层面对“礼”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礼是多重内涵、多层面意义的术语和概念。
C.文章第三段运用比喻论证手法,以车的两轮、鸟的双翅论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两者缺一不可的重要作用。
D.文章由古及今,前三段阐述中国古代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立法思想,最后一段阐释民法典与传统中华法文化的关系。
【小题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礼,能感召人心向善,能约束人的错误行为,在调解民事案件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能。
B.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念,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其内涵基本相同,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礼”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C.在中国古代,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负起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这方面具有鲜明中华法文化特色的唐律是中华法系的典范。
D.中国颁布的民法典,是对中华法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它将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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